杭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参与社会管理

07.01.2015  11:50

  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杭法十条”把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指导性意见提上日程。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在创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规范运行、扶持培育、监督管理、组织领导等27个方面作了系统安排,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开辟了新的路径,并提供了法制保障。

   松绑”登记制 发挥复合型社会组织作用
  协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在杭州,有各种大小社会组织5500余家(不含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现行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必须要有主管单位,很多社会组织因此拿不到“准生证”,开展活动时常须面对各种质疑,筹集活动资金更是难上加难。
  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了登记审批环节,试行行政审批专员制等。——《意见》对社会组织登记进行了“松绑”。
  赋予复合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发挥其对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和集约服务等作用。——《意见》进一步实行了具有杭州特色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这样一来,让复合型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创新,也有利于社会组织的自治和培育。”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周伟华说。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发展 市级建立50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服务大楼
  根据《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发展,重点用于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社会需求初创型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公益性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各区、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不少于市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发展,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
  更利好的消息是,杭州还将建设社会组织平台基地,市级将建立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服务大楼,区县(市)将建立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将建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将提供社会组织活动场所。(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