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多官员接受宴请后肇事致1死1伤被处分

08.01.2016  12:23
  越是临近年节,越要绷紧纪律这根弦     “夜宴”又见新剧情。据报道,广东省潮州市公路局领导班子2015年12月31日晚接受该局后勤人员宴请,酒后发生严重伤亡事故,致一死一重伤,随后又在组织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目前,该局多名局领导因此受到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撤职,降为正科级。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应该说,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洗礼,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受到了“猛击一掌”的警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自觉、纠正“四风”成为常态。然而,不良作风就像“牛皮癣”,一旦停止对症施药,便容易反复发作。以潮州市公路局为例,根据当地纪委通报,该局领导班子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以说,是不良作风反复发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岁末之际,吃饭、聚餐不是不可以,但关键不能违反党纪党规。其实,越是临近年节,越要绷紧纪律这根弦、打消侥幸的心理。正所谓:“习闲成懒,习懒成病”,假如习惯于松一松、放一放,违规违纪的阴霾就难免会在头上盘旋。一死一重伤、多名领导受到纪律处分的严重后果,也从侧面反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一刻也松不得,半分也让不得,必须常研究、常部署,时常抓、抓时常。     假如说没有坚持常抓不懈,是造成违规违纪的“催化剂”,那么,该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主体责任的大旗扛在肩上则是“主因”。各级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若党委不抓还有谁来抓?甩手当掌柜、挂帅不出征,只会让“责任田”沦为“撂荒地”。就拿潮州市公路局的案件来说,该局局长及领导班子成员不仅不主动纠正已出现的“四风”问题,还主动参与,带头吃喝。正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才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才出现班子成员被“一窝端”的情况。     在其位谋其政。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只会放任身边的同志滑向违纪的深渊;纸上谈兵、带头搞腐败,只会带坏队伍,带坏风气。正因此,中央才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对于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绝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绝不能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必须身先士卒、亲自督办。     河南省叶县县衙大堂有这样一副楹联:“丹毫一点,乃吾民利害攸关,须念悖出必将悖入;白日三竿,即尔室公私毕照,莫谓知显不在知微。”古代官吏尚有这样的觉悟,我们党员干部难道不应该更加恪尽职守、赤诚为民么?(林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