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漏换了两个配件,赔了3000元
28.07.2016 05:3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今年6月底,诸暨的蒋女士驾驶自己的现代名图轿车时和其他轿车发生了侧面碰撞,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蒋女士负全责,按照责任划定,由蒋女士的保险公司承担了两辆事故车共一万四千多元的维修费用。随后,蒋女士将自己的事故车送往诸暨市某修理厂进行了维修。汽车修好十多天后,蒋女士发现汽车的四轮定位有问题,然后将车开到了另一家修理厂进行检查。经仔细检查判断,除四轮定位的问题外,这家修理厂还发现原本应该在上次事故维修中更换的叶子板内衬和发动机罩铰链还是原封不动没有被更换,蒋女士认为上一家修理厂欺骗了自己,于是到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牌头分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的工作人员与蒋女士一起前往该修理厂进行调处。在修理厂负责人以及厂长的陪同下,执法人员调取了该次维修的保险定损单、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结算单。在三方的当场清点、确认下,修理厂负责人承认了是修车工人一时疏忽忘了给蒋女士的车更换叶子板内衬和发动机罩铰链这两个配件,市场价格合计在150元左右。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定损的更换清单里明确有这两个配件,修理厂却没有按规定更换,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修理厂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对此,修理厂则提出,漏换的两个配件属于辅助部件,不是汽车的关键配件,且价值不贵,愿意按一赔三的方案进行赔偿。
最终,结合了蒋女士的来回路费、误工以及需再次送修等情况,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修理厂对蒋女士的车重新进行四轮定位,并一次性补偿蒋女士3000元。(寿浩林)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8.07.2016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