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湿地公园建立10周年 浙江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03.02.2015  19:50

  今年2月2日,是第19个世界湿地日,也是首个国家湿地公园——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立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浙江省的湿地保护工作,从起步到完善,从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到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探索,不断前进,取得显著成效。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220万亩;湿地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5个,保护面积90万亩。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是湿地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全省湿地总面积3702万亩,占区域总面积的22.7%,扣除水田后的湿地面积为1665万亩,占区域总面积的10.8%。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2年,《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去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新增湿地修复面积350万亩,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为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了湿地保护委员会,公布了首批32个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面积200万亩。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名录确定、保护红线划定、重要湿地的抢救性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补偿调研等工作。浙江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继2005年创建第一个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来,2009年西溪湿地又成功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造了中国湿地博物馆。作为全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经过10年的探索和建设,保护和利用并举的“西溪模式”已经成为国内外争相效仿的样板。

  10年来,通过实施综合保护工程,西溪湿地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湿地坚持疏浚、截污、配水、生物治理“四管齐下”,并实施钱塘江引水入园工程,使湿地水体长期保持Ⅲ类以上标准,比2005年开园之前提高了三至四个标准,个别区域的个别水体指标达到了Ⅰ类和Ⅱ类水体的标准。空气质量连续多年保持优良,有效削弱和缓解了城市“温室效应”、“热岛效应”,并起到调节湿度、抑制大气污染扩散、固碳等积极作用。此外,通过修复湿地植物群落景观、设置水禽栖息地和筑建人工鸟巢等措施,使动植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并增加,2005年开园至今,植被植物新增345种,总数达到566种;鸟类增加64种,总数为153种;昆虫增加226种,现为703种。湿地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也为生态旅游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开园至今已累计接待游客3100余万人次,仅2014年,湿地公园就接待游客445万人次,经营收入超2亿元。

  下一阶段,省林业厅针对湿地保护工作将重点做好“五个一”的文章。一是健全一个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一支管理队伍。省、市、县3级同步加强,落实专人负责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管理职责。三是划定一条红线。根据国家的目标要求及我省的湿地资源现状、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好我省湿地红线的划定工作。四是出台一项政策。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处理好湿地生态保护与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关系,体现公平公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五是搭建一个科技平台。整合现有高校、研究院所的力量,成立“浙江省湿地保护研究中心”,浙江省林学会湿地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中心等,为湿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厅办公室、森林资源处、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