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05.2015  22:31

 

浙发改函〔2015〕160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项目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本项目起于申嘉湖高速公路与杭宁高速公路相交的鹿山枢纽,经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止于安吉县孝源街道,全长约48.17公里。全线设置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立交4处,互通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房1处。同步建设妙西互通连接线约0.73公里。

  本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其中鹿山至妙西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7米;妙西至安城段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3.25米;安城至孝源段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妙西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 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约79.5亿元,项目资本金约27.83亿元(占总投资的35%)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项目性质为企业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

  四、项目法人为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五、项目的建设能节省燃油消耗,具有明显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工程节能设计。

  六、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原材料、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4〕092号)、湖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湖土预字〔2014〕24号)、省环保厅出具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6号)、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节能登记表》、湖州市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等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十、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湖州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