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

17.10.2018  09:01

日前,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和《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通过司法合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合作备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共享、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及时通报与国土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国土资源行政许可等相关的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沟通交流规范化 、制度化,有效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统一裁判尺度。对一些重大、复杂、群体性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双方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与环境资源审判的衔接,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矿产资源、毁坏耕地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

合作备忘》明确

探索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新举措。重视建立生态修复机制,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要在判令环境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采取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无法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责令采取其他替代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同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吸纳国土资源理论、技术专家入库,以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参与庭审及为审判人员提供咨询等方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家的作用。

此外,《合作备忘》还提出深化“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探索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模式、组织典型案件庭审旁听等内容。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近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涉及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疑难问题;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意见》提出

建立政策互通、司法协作制度,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双方就本系统新近制定、出台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做好互相通报、抄送工作;双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监督、刑事司法等职能,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勘验调查等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双方共享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信息、检察建议情况、已办理的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等内容。

在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检察机关发现国土资源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履职或违法履职情形的,应当将该情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诉前程序整改后认为尚未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湖州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