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湖州市检察院文件规范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

24.02.2016  18:50
 

2015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诉部门办案实际情况,湖州市检察院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规则(试行)》,该文件规定承办人填写《听取辩护人意见登记表》,应载明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等内容,并由听取意见的办案人员、辩护人签名后附卷。
  吴兴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湖州市检察院制定的此项规则,并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该程序规定,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辩护人提出意见的权利,为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确保案件质量作出努力。(吴兴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