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局“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实效

08.01.2016  19:10

  2015年以来,湖州市统计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实效。 

   一是 强领导、明责任、健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分别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计划,明确领导班子 “一岗双责”内容。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廉政责任。结合统计工作新特点,建立完善10多项制度,坚持以制度管数、管财、管人、管事。 

   二是遵党章、严纪律、抓作风。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全局无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任用条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中规定要求,对公款存放严格程序,纳入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是严流程、强制约、防腐败。 严格执行管数、管财、管人、管事各项制度,严格做好数据各个环节监控,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人事、财务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推进阳光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深化主要数据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名牌产品申报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认证工作。 

   四是强纪检、健组织、严执法。 按照市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支持纪检组在我局开展各项纪检工作。健全机关党的纪检组织。结合统计工作,积极协助局党组开展好党风廉政工作。支持统计执纪执法,从不干涉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勤学习、抓落实、显成效。 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全精神、省市全会精神、“八项规定”、“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等规定。全年组织学习13次,参加市里组组织的报告会43次,为下属单位(下基层)作辅导64人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八条办法”和市委“二十四条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