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制定全国首个地方标准
该《规范》由安吉县司法局组织起草,旨在将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的“湖州模式”。
湖州是“近代法学之父”沈家本故里,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发源地和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今年以来,我市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全力打造民主法治村创建“升级版”,总结提炼“六步六化”创建经验,着力打响“美丽乡村 无法不美”创建品牌,彰显“无法治 不美丽”的独特魅力,从而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68个,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七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为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水平,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制定创建的“湖州标准”被写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县级民主法治村已实现全覆盖的安吉县,最终被确定为地方标准起草制定试点单位。
为此,安吉县司法局与我国质量标准化建设最高学府中国计量大学合作,历时半年多调研,起草并完成《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实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并为全省其它地区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提供借鉴。
《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内容涉及村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管理是否规范等。指标要求分民主法治建设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4大类,并细分17项二级指标。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制定是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一个缩影,对全市面上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标准引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将做到有标可依、有据可考,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也可实现有章可循,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将得以有效巩固和持续发展。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认真总结推广安吉县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制定发布创建的“湖州标准”,以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有方向、考评有标准、管理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