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公告
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 、 《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 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 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年度计划总额度为500万元 ;
2、定期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期、半年期、1年期;
3、公款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暂定:3年;
4、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银行1家,竞争性存放的资金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且无不可抗拒力,可以续签一个服务周期,期限为3年,续存利率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甲方的账户信息保密。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 招标 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60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湖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三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柒仟元 整 (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时(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6楼开标室(606)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时(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在 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6楼开标室(606)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http://zjzfcg.gov.cn )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
(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zfcg/024002/024002001/ )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http://www.huzgt.gov.cn/)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http://www.zjhzjnzx.com/)
九、业务咨询 :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莫 电话:0572-2889025 传真:0572-2889026
十、 其他:
保证金 柒仟元 整 需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湖州红丰支行
银行帐号:1910 5401 0400 04453
十一、 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逾期不予受理 。
2、投标银行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逾期不予受理 。
3、投标银行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银行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