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完善制度力促校长上讲台

24.03.2016  18:56

日前,湖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学校校级领导上课听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校长、副校长等在课堂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课程改革,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通知》要求,从2016学年起,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原则上应担任所学专业学科的教学任务,其中校长、书记(含正校级协理员)每周任课不少于2节,副校长、副书记(含副校级协理员)每周任课不少于4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同时,实行校级领导上课、听课情况公示、报告、考核制度。每学期开学初,校级领导上课的情况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每学期末,校级领导上课、听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此外,为了能让校级领导干部静心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从2016学年起,该市教育局还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一、五原则上不再召开由校级领导参加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