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规划》获绍兴市政府批复

26.01.2016  11:39
  近日,《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绍兴市政府批复。
  《规划》指出湿地保护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一湖双轴三片”空间布局结构,明确湿地公园分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和游览活动区3个功能区划,要求建筑容量上限不超过90.48万平方米。同时《规划》对湿地公园外围保护控制、居民点调控、道路交通、河湖水系、展示与利用、分期建设等相关内容都进行了明确。
  《规划》将作为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绍兴市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