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4年,鄂州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直接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规范决策,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决策公开、集体讨论和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程序。组织了葛店开发区公汽票价、出租车运价等关系民生、公共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听证会、论证会。《鄂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决策前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顾问进行充分论证。注重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在《鄂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实施办法》等决策过程中,通过社会稳定风险的专业评估,确保决策预期效应。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市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市政府当然的法律顾问机构,法制办主任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每年经法制机构审查的文件、合同和处理的案件、争议等在100件以上,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协议合同的制定。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着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着眼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着眼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来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制度规范质量。2014年,市政府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60余件,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充分考虑和吸纳,增强了公众认同度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安排;《若干意见》将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上位法已进行修改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或者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一律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清理范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79件,修改32件,废止12件。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在制定《鄂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过程中,针对廉政风险重点领域,根据鄂州市《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有效控制廉政风险。
(二)转变职能,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在2012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基础上,对国务院、省政府2013年以来下放的项目进行审查梳理。经梳理,暂停实施21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的17项,下放的2项,纳入市级审批目录的19项。以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对2012年《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形成新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2项),并对外公布。6月28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对我市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以上海自贸区为“标杆”,先行先试“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民用爆炸物、金融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证券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货款公司等机构)等前置审批事项,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实行“先照后证”。加强后续监管,起草《鄂州市“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办法》,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破解制约发展难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沿江滨湖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办文〔2014〕47号)。根据该通知,市级管理职权1300项左右下放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等7个新区,各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将市级下放权力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行使。目前,新区部分新区审批和执法软件系统已经启动,市级下放职权实现网上运行。
四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网格化管理、电子政务进社区和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城乡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搭建市、区、镇、村四级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重点强化社会事件处置功能,将社会事件受理处置范围拓展到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领域。2014年,全市通过信息平台受理、分流和处置各类事件3314起,其中矛盾纠纷2090起。
五是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进社区。借助电子政务进社区平台,打造“一刻钟服务圈”,推动公共服务覆盖至全市84个城乡社区。在去年下沉生育证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33个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差别,今年将服务项目分别拓展120项(农村)和106项(城市)。
(三)梳理职权,规范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在2013年市政府《鄂州市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对行政职权进一步清理、界定,确定市级行政职权2624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形成“权力清单”。
二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积极完善后续监管体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印发《鄂州市推进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并根据该方案,以监管内容模块化、监管项目标准化、监管平台信息化、结果运用规范化为核心,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为目的,开展监管清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针对各自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依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和内部职责分工,对监管内容进行标准化管理。着手制定推进监管清单制度实施细则和针对监管清单的再监督办法,作为监管清单制度实施和纪委再监督有效实现的制度规范。
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基层执法常态监管。严格按照《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管。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市直部门报送的行政检查计划、重要检查个案、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检查、处罚等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今年以来,审查了工商、住建、药监等多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合理归并执法检查项目,防止“执法扰民”;着重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和个案检查事项,预先防控执法错案。定期由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联合组织执法检查行动,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一对一”、“开药方”等方式回馈检查意见、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四)深化试点,突出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平台功能
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大宣传,积极拓宽受案渠道。利用移动短信平台,用于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今年元至10月,共对社会公众发放短信4轮次,每次6万余条,共约26万条;短信发放后,复议专线电话共接到上万次咨询电话,现场接待800余名咨询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等案情简单的案件,要求在20日天内审结;对一般案件,要求在40天内审结,尽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效率,从快化解行政争议。引入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审理案件。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办案规定》,选择部分案件让委员会副主任、常任委员参与审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今年8月份,某公司不服鄂城区农业局颁证行为一案,由副市长吴友安作为常任委员亲自主持案件会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90%案件让非常任委员参加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制发《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回访制度》。选择部分案件,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向行政复议当事人现场回访、发放回访单或电话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以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确认力和执行力,并实现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行政复议工作,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委员们肯定了我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改革工作。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今年10月31日,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12件,受理10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3.8%,在近3年高位递增的基础上仍然保持较大增幅。受理的105件案件中,除尚未审结的外,已经审结的60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1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31件;当事人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7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5件,作其它处理2件。案件审理中,对案件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勘查争议土地、房屋等现场,听取周围群众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监督办案过程,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9月25日,我们选择一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听证审理。邀请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案审组参加听证审理,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案审意见。听证后,以案审组意见为基础,结合群众意见,作出复议决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权威、透明公开。
2014年,承办了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开展了案件评查、论文评比、制度评介、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等活动。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会。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丁锋司长、省法制办张绍明主任,费德平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昌兵副院长等出席会议,鄂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开展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联席会议等工作,获得了上述与会领导和兄弟城市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与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全市情况来看,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少数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依然薄弱。近几年,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有关基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刚性要求落实受各种因素制约,仍然不如人意,很大程度影响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基层执法质量水平依然总体不高。少数部门职责履行过程中,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慢到位、不到位等问题。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协调不够、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客观存在。
三、下步工作
展望2015年,市政府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先照后证”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修改完善《鄂州市“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办法》,加强后续监管。继续探索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工作模式,围绕沿江滨湖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做好市级权力下放、新区承接、运行及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监管清单工作。继续完成政府监管清单编制工作,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清单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部门监管工作网上运行。
(三)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复议渠道。探索将受案、送达工作下沉社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落实、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硬件基础条件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档案室等。抓紧选配复议委员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复议工作人员力量。
(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重点针对行政罚款幅度、行政处罚种类裁量和行政管理措施选择,进一步细化标准、量化幅度,合理调整控制行政裁量权,不断改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还需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等硬件设施建设。市直部门、三区政府仍应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省政府《意见》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队伍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各级法制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