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全民阅读促进办法

03.12.2014  11:08

  11月24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规定省内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和9月28日(孔子诞辰日)开展全民阅读专项活动。

  阅读设施拆除需重建

  在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配置全民阅读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出版物发行网点、经营性阅读设施的建设,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其中,广场、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书店、书架、报刊亭,方便群众就近阅读。鼓励医院、宾馆、地铁、银行、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经营单位,提供全民阅读设施和服务。

  此外,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经营性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及用途的,应当依法择地重建,并坚持先建后拆、或建设与拆除同步的原则,保障新建设施标准和规模不低于被拆除的部分。

  企业应为进工人员提供阅读服务

  在保障不同人群阅读需求方面,办法规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阅读场所,配备阅读推广教师,开设阅读课程,组织阅读教学,开展阅读活动。

  县级以上政府人社等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指导和服务,企业应当为所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设施和服务。

  此外,鼓励支持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出版发行单位和实体书店提供低价或免费的阅读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提供阅读场所和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全民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