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禁设清单”

09.12.2014  20:10
 住宅可开公司,激发了不少人的创业热情,也引发不少争议。近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以下简称《禁设清单》),对全省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禁设清单》要求,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均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居民区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禁止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等。《禁设清单》中明确,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高档餐饮、休闲、接待等各种形式的私人会所。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设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工商登记机关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不得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禁设清单》外的区域,工商登记机关按照“法未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市场主体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工商机关如发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送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处理;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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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不要影响市民生活

  今年3月26日,《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执行,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低廉的场地成本使不少住宅楼成为商业企业青睐的“目标”。今年1月至10月,湖北省新增市场主体66.71万户,其中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将经营场所选在住宅区内。
  小区住宅变成经营场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生活。家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一路某小区的李女士表示,今年她所住的单元楼二楼开了一家宾馆,单元内经常有人进出,单元楼大门常年开着,让居住在这里的业主们感觉非常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