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航借势《航道法》 六大措施开创航道发展新局面

06.03.2015  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使得我国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温州港航系统借助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出台的东风,通过六大措施开创温州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是构建财政资金保障制度。温州市政府拟出台的港航三年行动计划,今明两年已列入计划的航道资金达3000多万元,同时,近两年来,温州市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近两年时间投入了约5000多万元专项航道建设资金,并争取到省部近1亿元航道建设资金。
  二是完善航道规划制度。近年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港航道与锚地专项规划》,并已完成以航道为主体的《温州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初稿,充分体现了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提升了航道规划主管部门层级,有利于科学编制航道规划,有利于航道的保护与开发。
  三是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温州市在建的航道工程众多,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航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在乐清湾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瓯江干流航运开发温州段养护工程及温州港深水航道(西)工程前期都得到了体现,近期,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正在探索航道养护社会化的路子,拟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相应服务。
  四是健全航道养护管理制度。温州市港航局将按《航道法》要求,强化航道的巡查、维修、抢修等主要养护制度以及疏浚、清障等养护作业的相关要求,确保航道正常通航。
  五是强化航道保护制度。温州市航道得天独厚,但由于航道保护法律基础相对薄弱等原因,出现航道里程萎缩、航道等级降低的趋势,水运特别是内河航运发展相对滞后,比较优势没得到充分发挥。温州市港航局将借助《航道法》的出台,严厉打击航道非法采砂,擅自建设桥梁、管线、取水口等跨河、临河建筑物等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的现象。
  六是设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温州江河湖海俱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比较特殊,温州市港航局将借助《航道法》,全面启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保障航道通航能力。(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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