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次将审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 ​评价指标体系

07.07.2016  16:55

近日,温州市出台《2016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首次将审计监督工作纳入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2016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审计监督工作情况”被列为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之一,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2.拒绝、拖延、虚假进行审计整改,或未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的;3.未按规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同时,该市审计局将作为“审计监督工作情况”评价指标的核查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