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能源“双控”成效显著 合理用能需高度重视
“十二五”以来,温州市能源“双控”工作成效显著,预计将大幅超额完成能源“双控”五年目标任务。由于“十二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部份不能带入“十三五”,所以“十二五”任务超额完成越多,“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难度越大,将导致“十三五”浙江省政府分配给温州市的能源配额进一步减少,能源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剧,节能降耗空间进一步缩小,这不利于温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十三五”发展用能需求,在“十二五”最后半年内,加紧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能源“双控”目标完成进度。
一、能源“双控”目标及完成情况
1.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远低于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如下: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5.4%以内,2015年控制在6.0%以内;温州市用电量年均增速控制在5.9%以内,2015年暂未定目标;煤炭消费量控制是2015年新增的,下降目标是2.0%。
2014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770万吨标准煤,其中全社会用电量349.3亿度。2011年-2014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仅增长2.7%,低于年均控制目标2.7个百分点,2015年上半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长2.5%,低于当年控制目标3.5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年均仅增长3.8%,低于年均控制目标2.1个百分点。2015年上半年温州市煤炭消费量预计下降6.8%,比目标多下降了4.8个百分点。
2.单位GDP能耗降幅超额完成目标较多。 “十二五”期间温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是15%,2015年的下降目标是0.2%。2014年温州市单位GDP能耗达到0.45吨标煤/万元,低于浙江省平均0.05吨标煤/万元,仅高于台州市。2011年-2014年累计降幅为17.6%,已超额“十二五”目标2.6个百分点;2015年上半年下降5.0%,超额当年目标4.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数偏多。而“十一五”期间温州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幅为20.1%,仅比目标值多下降0.1个百分点。
1.总量控制目标超额完成,导致能源配额进一步减少、资源约束加剧。根据“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算,2015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最高配额可到2073万吨标准煤,而实际上由于总量控制目标超额完成较多,按目前进度预计,2015年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只有1830万吨标准煤,比最高配额节省了243万吨标准煤,相当于76.9亿度电。由于节省的能源不带入“十三五”,因此“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是以2015年的实际用量1830万吨标煤为基期的,这将使温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最高配额明显减少,减少量预计在243-316万吨标煤,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剧。
2.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超额完成,导致未来降耗空间进一步缩小,节能难度加大。温州市单位GDP能耗处于全国浙江省领先水平,居浙江省第二位,数值约比全国和浙江省平均分别低36%和11%,节能降耗的空间已相对较小。根据“十二五”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推算,2015年温州市单位GDP能耗最高可到0.46吨标煤/万元,而实际上由于单耗控制目标超额完成较多,按目前进度预计,2015年温州市单位GDP能耗会到0.43吨标煤/万元,五年累计预计下降21.4%,比下降目标多完成6.4个百分点。由于超额完成部份不带入“十三五”,因此“十三五”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是以2015年实际完成值0.43吨标煤/万元为基期,而且在设定下降目标时也不会相应扣除“十二五”多完成的6.4个百分点,这将使温州市“十三五”节能降耗空间进一步缩小,节能难度加大。
3.地区能耗总量衔接调整,将进一步压缩节能降耗空间和加剧能源资源约束。目前,国家与各省、浙江省与各地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超出地区加总数,使得中国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在国际上受到质疑,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碳排放谈判中的利益,因此消除能源消费总量上下差异,势在必行。根据省统计局测算,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要比各地市加总大8%左右,按省局统一方法测算,温州市能耗消费总量要在原有基础上下调6.2%左右,下调幅度虽小于浙江省平均,但不利影响仍然明显:一是使“十三五”基期的能耗消费总量从1830万吨标煤下调到1717万吨标煤,下调113万吨标煤;二是使“十三五”基期的单位GDP能耗从0.43吨标煤/万元下调到0.40吨标煤/万元,下调6.2%,若加上“十二五”超额完成的6.4个百分点,那么“十三五”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空间相当于缩小了12.6%,缩小幅度较大,相比“十二五”期间五年降耗目标也只有15%。
三、几点建议
1.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能源“双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温政办[2011]127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有序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另外,经信部门作为能源“双控”的牵头责任部门,在目前能源“双控”目标超额完成情况下,应适度放宽对用能大户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环保部门要加强用煤大户的用煤监管,防止用煤大户通过瞒报煤炭消费量来完成减排任务。
2.放开社会用电,提高用电增速。目前,电力在温州市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占61.8%,对温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起主导作用。“十二五”以来,温州市用电增速下降明显,2011年-2014年温州市全社会用电量年均仅增长3.8%,比“十一五”时期低了6.5个百分点,2015年1-6月温州市全社会用电仅增长1.5%,增速低于浙江省平均1.5个百分点。目前,温州市全社会用电额度还很多,各地各部门应尽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高耗电项目尽量先安排到“十二五”时期,另外,还可以通过适度放宽节能评估审查标准,暂缓执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等限电办法等措施放开用电,促进用电增长。
3.重视能源统计,加强应统尽统。能源统计复杂,涉及品种多达40个,容易漏报。“十二五”以来,温州市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都较好,同时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稳增长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因此能源统计的重视程度降低,数据质量有所下降。各地各部门在抓经济数据质量的同时,必须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加强能源统计数据特别是规上工业能源数据的应统尽统,减少漏报、少报和瞒报情况,提高经济数据与能源数据的匹配性。
4.向省里争取发电指标,增加火力发电量。2015年上半年乐清三家火电厂发电量88.66亿度,同比下降12.4%,说明这三家企业的火电生产能力没有完全发挥。与市外购电相比,用火电厂自发电时每消耗1亿度电可以多增加3500吨标准煤左右的能耗。因此通过增加火电发电量,替代外购电量可以相对增加能源消费总量,而且发电量增加也可以促进电力企业产值增长。由于乐清这三家电厂均属于省统调火电厂,发电指标由省经信委统一分配,为此我们需要积极去争取发电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