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一部“本地法”,直面垃圾围城的尴尬
对温州来说,垃圾处理是这个地方的城市病,而且还是顽疾。2015年8月下旬,因为城区最老的小区之一——南浦社区里那次“垃圾围城”事件,温州人再一次感受到这个顽疾带给这座城市的痛,大家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温州的“垃圾问题”。
当时,一位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钱江晚报记者说了这么一句话:资金、基础设施、技术上的欠缺,并不能够成为管理缺失的理由。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2015年7月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立法尝试,就直面了“垃圾围城”的尴尬。
记者看到该条例中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民、日产日清,防止污染环境。在这个问题上,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
条例还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及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等。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5年3月份,我国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地方立法权。4个月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确认,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5个设区市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由此,温州成为浙江省今年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中,首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上,温州的欠账较多,广大市民非常关心,有必要把温州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推上一个新的水平。”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王旭东此前向媒体介绍,这部地方法理顺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规范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记者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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