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被判刑

13.05.2015  11:18
非法吸存、骗贷各2亿   负债近13亿元之后,温州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房开)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跑路。5月8日,平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62岁的温岭人陈某曾经也是白手起家的典范。1999年,陈某与他人共同设立泰宇房开,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陈某出资90%,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2011年,受民间借贷危机和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泰宇房开陷入困境,旗下“泰宇花苑”成为“温州第一烂尾楼”。
  5月8日,是继去年12月9日第一次庭审后,陈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第二次走上被告人席。
  平阳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陈某以泰宇房开开发的平阳县鳌江镇“泰宇花苑”楼盘工程建设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等方法,按月利率2%至4%的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2亿余元,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并且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阻止,且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后因资金链断裂,陈某于2012年7月逃往美国洛杉矶,于2014年投案。
  2008年下半年,陈某通过他人伪造了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泰宇房开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2亿元的贷款,尚欠贷款7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骗取贷款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