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一“医闹”获刑
01.07.2015 11:49
本文来源: 法院
近年来,医患矛盾频频见诸报端,“医闹”更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一团麻。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医闹”将被入刑。
2013年4月13日,贾某来到瓯海区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就诊,经阴道B超检查后自行离开。从第二天开始,贾某自称腹部疼痛,先后到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人民医院(原为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治。2013年4月15日,温州市人民医院的超声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子宫肌瘤、左侧附件区囊肿”。
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贾某以郭溪卫生中心医生陈某在阴道B超检查时故意用探头将她捅伤致腹痛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先后30余次到郭溪卫生中心以过激言行寻求解决。
其间,郭溪卫生中心曾就此事组织讨论,认为贾某的诊疗流程合理、操作流程规范,建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安排戴某等相关领导接待贾某等人进行解释。但贾某仍多次到郭溪卫生中心进行辱骂、恐吓而影响相关人员的工作状态、扰乱卫生中心的秩序。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患者及家属亦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贾某虽然以解决医疗纠纷为由,但提出的“赔偿”金额并不合理,在长达1年4个月的时间里,经相关部门多次引导后仍不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而是先后30余次到医疗机构,以辱骂、恐吓等过激言行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文来源: 法院
01.07.20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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