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先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23.09.2020  15:58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温州各地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要求,共处置野生动物18300只(头、公斤),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地市。

  根据前期排查核实数据,温州市合法野生动物养殖待处置企业有21家,待移交企业63家,需处置野生动物约18300只(头、公斤)。全市各地根据当地养殖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处置方案,采取科学放生、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其中协调温州动物园、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对部分河、蓝孔雀进行收容,野外放生部分小麂。截至9月21日,温州市已全面完成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正进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已拨付补偿资金652万元。其余没有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正抓紧梳理畜禽和水生动物有关档案台账,并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

  下一步,温州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部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移交相关文件精神,完成在养野生动物转移管理等工作,稳妥推进在养野生动物的移交管理、转型转产转业等工作。

(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