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轰动一时温州火锅店系列口水油案集中宣判
27.04.2017 11:22
本文来源: Qz8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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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打捞出来再给其他人食用,想想都让人恶心,可温州这么干的火锅店却不止一家,而且不乏知名品牌火锅店。
今天下午,鹿城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匠心坊火锅店、万德福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
【判决结果】
鹿城法院结合11名被告人各自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坦白、立功、主、从犯等量刑情节,以及三起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到5千元不等的判决。
其中,温州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建华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万德府火锅店老板王某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匠心坊火锅店老板王某清一审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鹿城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三家涉案火锅店均是经营重庆火锅产品,特别是大龙燚火锅店,万德府火锅店曾是温州的知名网红火锅店,生意火爆,一座难求。地沟油火锅事件,不仅让三家火锅店闭门歇业,老板员工锒铛入狱,更是打击了温州消费者消费火锅的信心,影响了整个餐饮产业。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经营理念缺失、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漠视社会责任。上述1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鹿城法院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的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切实维护食品安全的态度。 据介绍, 2014年至2016年,鹿城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6件,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案件方面有以牛肉冒充羊肉卷案;销售由病死猪肉案制成的腊肉、腊肠案;使用工业松香用于生鹅拔毛案;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性保健食品案等。 分析近三年来该院审判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 一是涉案食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油条、猪肉、牛肉等餐桌常见食品。 二是集中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 三是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四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本文来源: Qz828.Com
27.04.20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