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火锅店泼汤案宣判 服务员获刑一年十个月

20.01.2016  10:20

  吃火锅时,因为是否加汤,火锅店服务员和一名女顾客起了争执。被投诉后,服务员竟然从厨房端来滚烫的开水,直接浇到女顾客的身上,造成女顾客全身1/4被烫伤。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朱某将身体转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者林女士深深鞠躬,并说了声“对不起”。

  因被投诉服务态度不好

  小伙恼怒用开水浇向女顾客

  吃一顿火锅却遭遇惨祸,这样的剧情,林女士就算做梦也没想到过。这件发生在温州繁华闹市五马街商圈的新闻,很快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

  朱某,男,1997年出生,河南泌阳人,高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外出打工。案发前,他在温州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

  2015年8月24日傍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带着母亲和未满周岁的儿子到店里用餐。一个多小时后,因为火锅加汤的问题,林女士与朱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便发微博投诉,并@了“火锅先生”的合伙人。朱某得知后气冲冲地跑到林女士面前,要求删除微博,林女士拒绝。

  “你就坐在这里,等着!”见林女士无动于衷,朱某放出狠话,随即离开就餐区。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大半盒开水,走到林女士背后,将开水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

  朱某被制止后,林女士被紧急送医院。经鉴定,林女士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全身浅Ⅱ度烫伤,烫伤面积占人体体表总面积的24.48%。

  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随后在父亲劝说下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事发后,“火锅先生”店方已支付林女士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法庭上,他每次提到作案细节

  坐在一旁的她都默默流泪

  时隔5个月,这个事情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昨天下午3点,鹿城区法院审理此案。由于案发时朱某还属于未成年人,本案并没有公开审理,开庭当日,林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

  由于之前全身烫伤严重,林女士全程都戴着口罩和帽子,庭审中,林女士的情绪一直努力保持平静,只是每次朱某提及开水烫伤自己的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她都会默默流泪。难以想象,这件事给她带来的创伤有多严重。

  1米80的个子,纤细修长的身材,戴着眼镜,朱某看上去斯文而安静。这样的形象,很难将他与火锅店里那个暴怒用开水伤人的服务员联系起来。

  在法庭审理时,朱某当庭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也表示并无异议。

  “我还有最后一个请求。”朱某对法官说。接着,他将身体转向林女士所在的方向,深深地鞠了一躬,说了一句,“对不起。”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

  本案首次引入心理专家介入机制

  在案发时,朱某未满18周岁,还未成年。在案件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就安排心理专家对朱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心理专家认为,朱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并有抑郁倾向。开庭前,心理专家也被安排和被告人朱某进行了交谈。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也专门请来心理专家,对被告人进行现场教育。据悉,这是鹿城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首次引入心理专家介入制度。

  昨天的法庭上,心理专家全程听审。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官专门邀请心理专家发表了意见。

  心理专家认为,从朱某当庭供述判断,其对特定的行为比较敏感,容易导致情绪失控,这属于“青少年情绪障碍”。案发时,朱某未满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容易陷入“青少年危机”,心理发育处于不稳定的阶段,相对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较弱,其心理发展受家庭成长环境影响。

  心理专家在法庭上对朱某说,每个人都有心理“扳机点”,希望他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吸取教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好心理建设。

  朱某的辩护人表示,经过心理专家的辅导,朱某曾表示,自己“今后一定努力工作赚钱,偿还林女士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作为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在两人的争执中不存在过错。作为消费者,林女士认为朱某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而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投诉,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林女士头上淋下,随即又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造成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同时,案发当时正值气温炎热,治疗期间,林女士所受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另外,由于林女士是被开水烫伤的,日后是否会留下不可抹去的疤痕还不得而知,这也会给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案发至今,仅火锅店赔偿了被害人40万元,被告人朱某由于经济原因,未做出任何赔偿。

  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加上有自首情节,法院结合其庭审时的认罪态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本报通讯员鹿轩本报记者汪子芳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