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有线电视网络被攻击案一审宣判

07.04.2015  11:46
工程师为泄私愤变“黑客”获刑12年   4月3日,温州“8·1”有限电视网络被攻击案(本网2014年8月29日、9月12日曾作报道)在鹿城法院一审宣判,王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诬告陷害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41岁,大连人,是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系统工程师。2013年11月以来,王某因对其所在的信息技术公司不满,心生报复。2014年8月1日,王某利用自己编写的破坏性程序向温州鹿城、瓯海、龙湾等15.98万有线电视用户推送非法信息实施报复,造成三地46.5万用户无法正常收看有线电视,时间长达5个多小时。中广有线公司温州分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629.4万余元。
  2014年8月18日至22日,王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为达到立功减刑目的,王某多次在供述中捏造事实,谎称与韩国籍同事印某共同实施了破坏行为,致使印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依法搜查办公场所及住处。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同时又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认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诬告陷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