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明确两大省级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产业集聚区的决策部署,努力形成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温州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我市完成对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两大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调整。其中,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另增设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运行模式。
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规格都等同于政府工作部门,充分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管理职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既是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又是核心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集聚区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实体运作,加强对所属重点规划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包括发展战略、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统计督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此外,洞头县的管理职能不再向瓯江口区域延伸。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下属)机构不再在洞头县委、县政府部门挂牌,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原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在原经开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设置负责集聚区和瓯飞开发建设工作的相应机构,负责有关集聚区上下联络、协调、督考及瓯飞工程开发建设工作。保留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分别作为瓯飞工程和经开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及业主单位。
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空间布局的实际情况,设立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乐清柳白分区管理委员会、乐清翁新分区管理委员会、洞头大门岛分区管理委员会。浙南产业集聚区按“一核四区”布局,即:经开区的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为核心区,龙湾空港产业区块、瑞安塘下产业区块、瑞安阁巷产业区块、平阳宋埠产业区块为4个重点规划区,作为产业集聚区的分区,相应设立分区管委会。分区管委会既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分区机构,又是属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
为了保持稳定和发展,龙湾区灵昆街道由龙湾区继续委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龙湾区天河、沙城、星海、海城等4个街道由龙湾区继续委托温州经开区管委会管理。鉴于瓯江口开发建设尚未涉及到霓屿街道,霓屿街道的行政、经济、社会等管理事务目前仍由洞头县负责,今后瓯江口区域开发建设工作延伸到霓屿街道后,再视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