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筑业“航母”重整计划获准
20.03.2015 10:17
本文来源: 法院
中城集团是温州市唯一一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曾2次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还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温州市建筑龙头企业、温州市纳税十强(连续4年)等荣誉称号,可以说是温州建筑行业中的“航母”。
因资金周转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中城集团严重亏损,最终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温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经省高院批准,温州中院将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交由瓯海法院审理。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瓯海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先后组织召开3次中城集团债权人会议。最终,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期间,中城集团100%股权以起拍价4216万元向社会公开拍卖。2015年1月25日,经过12次加价,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某以5800万元联合竞得,高出起拍价1584万元。
2015年2月25日,破产管理人向瓯海法院申请批准中城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瓯海区法院裁定批准。
根据重整计划,中城集团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为2.05亿元,合计已裁定无争议债权为17.2亿元。其中,担保债权1亿元,职工债权0.019亿元,税收债权0.037亿元,将获得100%清偿,3个月内清偿完毕。普通债权16.16亿元,其清偿方案由基础清偿率与追加清偿率两部分组成,基础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0上升至5.45%,追加清偿率以实际为准。
据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介绍,该院在审理该案中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作了一些探索。如:首次采取竞争方式和电脑摇号结合选任管理人; 为实现中城集团价值最大化,以公开方式征选战略投资人;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按照无损各方、有利几方的原则,对不良资债剥离处理。
本文来源: 法院
20.03.2015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