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正式启动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

14.10.2015  17:06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温财预〔2015〕358号文件要求,温州市区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步入正轨。享受补贴对象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住房购买人唯一的住房;并于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温州市房管龙湾分中心于10月8日起,开始受理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
  10月8日上午,龙湾房管分中心接待了六名咨询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截止下午4点30分,共受理了五笔个人首次购房补贴业务。这是温州全市受理的首五笔购房补贴业务,这五名购房人在通过审核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政府给予的购房款0.6%的补助款。(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