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设立首个“家事法庭”

08.03.2016  18:04

 

    为了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通知》(温中法〔2016〕)13号),要求中院和基层法院及重点的人民法庭都要根据民事审判的特殊性,在民事审判庭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重点审判身份关系争议和以身份关系为依据的财产争议案件。合议庭应当由具丰富民事审判经验和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配备女性法官和女性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的设立,意味着我市家事审判工作将进一步依法规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特点的家事审判机制。

    3月7日下午,全市首个“家事法庭”在市中院设立,市妇联主席林琼、市中院副院长杨际平等出席揭牌仪式。当天,“家事法庭”审理了首宗“家事”案件,市妇联组织全市近20名维权干部参与该案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庭审观摩,大家对“家事法庭”的相关流程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有效提升了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识,有助于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全市各级法院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