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划局全面推进控规弹性管理改革

24.11.2015  17:50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但是,在实践中,控规的法定化并没有减少控规指标的频繁调整现象,“弹性不足”成为当前控规面临的主要问题。这种现象导致控规的控制效果和政府的管理效率低下。
  为此,温州市规划局决定实施控规弹性管理改革。首先,于今年4月由市府办印发了《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确定了建设地块的用地性质兼容、边界和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已批控规中的指标、要求可以进一步细化优化的弹性范围。其次,于下半年出台了《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论证规定(试行)》,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的范围、要求以及具体的流程,通过规划条件论证,使《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中有关控规指标的弹性空间,以及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规划条件,指导建设项目实施。
  以上这两个文件,重点构建了以下三方面控规实施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总量均衡”规划控制体系。在控制层次方面,原来是以“地块”为规划管理及控制的基本单位,现在创新地提出了以街坊为基本单位的“总量均衡”的多层次规划控制体系。即以“街坊范围”取代“地块控制”,同一街坊范围内的各地块容量可弹性调整,但互相之间形成制约,满足街区“总量均衡”,地块规划指标的弹性空间极大地增加。
  二是探索“弹性控制”指标把关准则。强化对街坊的控制,而地块层面的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内容,允许在规划实施时进行“有条件”地变更,以满足实际开发需求,但各地块的指标调整须在街坊层面形成总量平衡。
  三是实行“细部深化”规划指导体系。以“街坊范围”为单位确定宏观控制要求,在具体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对地块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具体地块的开发建设,在城市形态、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性原则,同时,也可落实原本未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的城市设计成果,从而确保城市设计者的核心意图能准确地落实到规划管理过程中去。
  按照以上改革举措,市规划局已办结17个建设项目,较好地解决了因地块本身实施条件或周边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落实控规指标和配套设施要求的问题,解决了控规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化完善的问题,大幅减少了控规修改,也大幅缩减了建设项目前期时间。同时,因落实了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而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有利于城市整体景观和环境的营造。(温州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