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正式施行气象灾害预警的两部规范性文件

03.02.2015  11:02
    1月30日,《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和《温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将开始施行。
    《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工作工机制。规定了农业、住建、海事、城管与执法、环保、粮食、旅游、教育、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了市、县 (市、区)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信息传播机构,学校、医院、商场、社区、机场、港口、码头、车站、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完整、无偿向社会播发当地的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鼓励和引导了社会主动参与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工作,在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温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从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发布权限、发布要求、启动程序、启动标准、时效要求、终止程序、信息反馈等九个方面对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进行了规范。
      今后,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市民除了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气象网站外,还可以在本地门户网站、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预警广播等途径接收到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寒潮、大雾、高温、霾、大风、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