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所辖区县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19.07.2016  19:36

  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温州市所辖龙湾区、瓯海区、泰顺县、苍南县反馈巡视意见后,相关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并于近日通报整改情况。

  查纠突出问题

  四地方的党委均将干部以权谋私问题作为此次整改的重点。

  龙湾区加强政府性资金存放规范管理,安排区级财政资金2亿元实施招投标存放。瓯海区严肃查纠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活动,全区60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就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作出“零报告”承诺。

  泰顺县加大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问题的管控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处理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党员干部7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开除党籍5人,开除公职1人;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成第一期4亿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

  苍南县加大对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土地出让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县政协原副主席梁峰、县安监局原局长林定样、灵溪镇龙渡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成美、原村委会主任郑芳斌等人非法转让土地案,4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查纠领导干部违规持股、兼职等问题,全县23名持有苍南农商银行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领导干部,均按规定退出所持股份,41名领导干部主动辞去兼任的与职务无关的社团职务。

  此外,各县(市、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加大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2015年,瓯海区对所辖12个镇街24个重点村进行巡察,共受理群众信访403件,已办结371件,对4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查结违纪违法案件4起,处理党员干部4人,其中对茶山街道茶山村参与决定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龙湾区共完成针对10个村的巡察及反馈工作,整改完成反馈问题56个,立案7起,党政纪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苍南县共巡察54个村,现场接访316批727人次,交办信访问题314件,办结262件,对29名严重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作出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等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是巡视组在向四地进行巡视反馈时指出的共同问题。为此,各地均着力开展整改。

  瓯海区加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动态监督,对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2015年共约谈区管领导干部120余名。同时,实行廉政抄告制度,区纪委将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区党政班子相关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泰顺县出台《泰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泰顺县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重点查办了县建筑设计研究所违纪发放奖金问题,给予县建筑设计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同时,追究时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等人的责任。

  苍南县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动态督查,强化“一案双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8名中层干部实行连带追责;加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全县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21人。

  龙湾区推行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对区、街道、村三级的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规范用人选人

  加强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严肃执行干部政策规定,是巡视整改中另一个重要内容。

  龙湾区纠正干部履历造假、违规调动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解聘造假的6名当事人,并全面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和主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共26名党员干部的责任;加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治理力度,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5名;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清理工作,对在18家企业兼职的13名领导干部进行清理。

  瓯海区深入整治干部选任中有关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问题,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标准化流程图》,逐一列出需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形,坚持将干部动议和事先审核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这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泰顺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报告信息核查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做到“四必查”,即提任转任必查、“裸官”问题必查、房产和投资状况必查、德行状况必查,对28名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报告信息核查。

  苍南县深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共消化超职数干部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