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开展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检查
18.07.2017 11:3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做好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部署,温州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象牙定点加工、销售企业开展检查。
3月20日,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8号公告发布的《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名录》,明确象牙加工销售单位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时间序列。温州市有象牙定点加工企业1家,象牙定点销售场所1处,被列入首批关停名录,要求于今年3月31日前停止象牙有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7月14日,温州市林业局相关人员到首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定点企业——温州市华宝象牙雕刻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大兴西路的象牙指定加工场所和温州市马鞍池东路的象牙制品指定销售场所,就是否已按要求停止加工和销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已按规定停止象牙的加工、销售活动,并撤除“象牙指定加工场所”和“象牙制品指定销售场所”标志牌。检查的同时,向企业宣传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打击大象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要求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注销、登记手续。(温州市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8.07.2017 11:33
缙云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检查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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