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绝大多数人还在认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段很漫长的时期时,眼下的温州,却有一部分业主面临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的问题。近日,一些媒体关于“续期得重新缴纳几十万元出让金”的报道,不仅让这些业主心急如焚,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18日下午,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续期需缴几十万元是误读。目前温州尚未制定该类政策,也从未办理过此类续期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18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案例,他们高度关注。此类事件之前并无先例,目前省国土厅相关处室正在研究相关意见。
事件回放:
2012年10月,在温州打拼多年的王女士,花了近百万元在温州市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底,王女士想卖掉这套房时,无意中发现自己房子的土地证有效期已于今年3月4日到期。
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买房心切,她并没有仔细阅读土地证上的具体信息。“我们一直认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怎么都不会想到,房子才买3年多,土地证就过期了。”此后,王女士分别向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以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名下这套房产,土地证有效期是20年,确实已经过期。如果要过户交易或者进行抵押贷款等事项,必须先给土地证续期。而根据当地媒体报道,王女士需要续缴的费用近20万元。
王女士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陆续又有好几位温州市民向媒体反映了类似情况。
焦点一:土地出让年限为什么只有20年?
在人们的印象中,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都是70年。为什么王女士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只有20年?
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女士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只有20年是有其特殊历史背景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在此之前,包括住宅在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属划拨性质。
《条例》出台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将过去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在该政策实行初期,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的前提下,温州市按照20年到70年分档给予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出让年限都必须是70年。因此,业主当年缴纳了20年的出让费用获得2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违背相关规定。
事实上早在去年下半年,温州市国土部门就已经接到过几起土地证到期的咨询,而经过排查,温州市区近几年还将有部分房子陆续面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尴尬”。基于此,当地国土部门今年年初已经在进行调研,研究解决方案。
焦点二:续期需要缴纳几十万元?
据部分媒体报道,当地记者就续期缴费问题咨询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相关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王女士房子的土地证续期,需要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而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细则,温州的做法是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当地记者根据王女士房屋所在地当下的地价水平估算的结果是18.89万元。
“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花费几十万元完全是误读。”当地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们的相关方案还在研究制定,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相关政策,更谈不上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也未办理过此类续期手续。”针对当地媒体的各种说法,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那么,现行法律规定中对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续期问题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采访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蔡贤弼律师。蔡贤弼告诉记者,按照2007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要自动续期,仅是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仍归原土地使用人使用之权利,但并未涉及自动续期后费用如何支付的问题,有些观点认为‘自动续期’就是可以‘不申请、不审核、免交费’,这样的认识存在误区。相反,根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蔡贤弼认为,城市房屋所有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假如自动续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等于是变相的土地所有权买卖,因此,续期收费是必然的,仅是如何收费或现行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考虑到自动续期的土地如何续费、要收多少尚无法可依,因此,急需法律对此进行完善。
焦点三:到期房如何续期?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近日已经打消了卖房的念头,“等有了具体规定时再说吧。”
但另一位王先生却因为已经支付60万元房款给卖家,面临着房产证过得了户、土地证却办不下来的尴尬。
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在研究制定相关建议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此类问题。并对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如果不打算近期转让、交易的业主,可以等到具体方案出台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证的续期。如果已经处于交易状态的业主,可以私下协商解除交易,或者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相关约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权益。”蔡贤弼对此给出了目前如何处理续期难题的建议。(记者 胡丹 方臻子 见习记者 李知政)
温州市国土局:使用权续期需缴几十万元是误读 -
杭州08:05 19.04.2016 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