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进入最后公示阶段

11.12.2015  14:19
  经过对象申请、社区收件、街道初审、住房保障部门住房审核、民政部门收入核对等环节工作的加速推进,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公示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截至12月4日,鹿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已率先将住房、收入均符合准入条件的2129户拟保障对象分批次在鹿城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同时,龙湾区、瓯海区住房保障部也正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办理审核工作,核准通过的申请对象近期也将陆续启动公示程序。下一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与公示合格对象签订《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完成租赁补贴发放。
  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温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成为温州今后主要的保障模式和保障方向。2014年9月,该市政府颁布实施《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2015年6月,温州市住建委出台《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同年8月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标志着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在该市正式实施。“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打破了“以建为主”的传统保障方式,克服了障覆盖面小、房源缺口大、布局不合理、资金压力大、退出管理难等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悉,现阶段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较原来的廉租房保障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首次将“自然家庭”的概念引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以“自然家庭”为基本保障单位;降低准入门槛:满足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可符合收入条件;提高保障标准:将人均保障面积由15平方米提升至18平方米,同时相应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因准入门槛降低、保障标准提升,今年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量高达5641件,其中鹿城区受理5425件,龙湾区受理65件,瓯海区受理51件。今年以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努力化解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严格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并通过区民政局审核收入条件、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保障资格核准的分工方式,通力合作,全面加快推进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各环节工作,现已进入最后公示阶段。(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