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加强森林消防体系建设

18.09.2015  18:43

  为进一步健全森林消防长效机制,提高森林火灾有效预防和扑救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四条建设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高效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森林消防组织体系,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要配好专职干部,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森林消防目标管理责任,明确职责,按照森林消防“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形成组织稳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

  二是进一步健全综合的森林火灾预警防控体系。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多层次、多主体的森林火灾预警防控体系,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加大森林火灾预防经费投入,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森林面积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以宣传教育为先,积极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注重护林管护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巡山护林,从源头上抓好森林火灾防控。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森林消防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纳入地方“十三五”规划,推动实现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目标。要加强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在山脚林缘、墓地周边等易发、多发森林火灾的地段,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在森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火情监控视频系统建设;在水源丰富的林区,要充分利用地形、山溪的资源优势,加大蓄水池等“引水灭火”工程建设力度。

  三是加强森林消防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建立人员稳定、训练有素、甘于奉献、英勇善战的基层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一支25 人以上固定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片区重点支持培育若干支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配足、配强森林消防装备,形成以乡镇(街道)队伍为基础、县级队伍为骨干、布局合理的森林消防应急处置网络。要积极鼓励民间森林消防志愿者参与队伍建设,在政府的引导下按照“公建民助,有偿扑火”的指导思想,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多模式、多层次、多规模的森林消防队伍,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训练,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以满足基层扑救森林火灾和跨区域扑火工作的需要。要经常开展符合实战要求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指挥员和森林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四是落实严格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在防火期内,各地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大巡查密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管理有序开展、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对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山用火、林内吸烟等行为,要依据有关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考核,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作为的主动性。(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