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个”进一步“强化危化品整治
15.10.2015 15:5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月11日上午8时20分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水门村的苍南县光大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乙酸乙酯、乙醇的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苍南县人民政府领导率公安、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现场扑救及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接到事故报告后,温州市安监局立即带危险化学品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等各项工作。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危化品综合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全市各地要以此次事故为鉴,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夯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严格隐患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10.2015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