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温州医科大学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5.08.2015  23:26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医科大学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教函〔2015〕170号)及附件收悉。我委原则同意由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医科大学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落实“五水共治”举措,开展部分高校污水不合格排放整改,全面改善温州医科大学的污水管网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温州医科大学污水合格排放问题,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是有必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校区污水管网质量,有利于打造优美校区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基本条件已具备,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项目建设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

  四、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及茶山校区,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

  五、改造建设内容和规模

  改造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及茶山校区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和区间整治,包括新建污水管道长度约11450米,新建污水检查井1300座,化粪池55座,排水管修复工程400米,路面破除及修复6300平方米,绿化迁移及修复10450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1988万元。建设资金由温州医科大学自筹解决。

  七、项目工期和招标

  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本项目应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公开招标。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抄送:省财政厅,温州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