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22.02.2017  23:0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温州地质灾害“三年行动”,确保在2019年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该市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指导政策。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该市已查明地质灾害范围内的农房,通过异地迁建、自行购房、农民公租房安置的形式实施避让搬迁,总计25875人。具体将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充分摸底,制定方案。 进一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群众搬迁的意愿,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统筹考虑搬迁对象的“人、房、户”综合情况,明确搬迁安置目标计划,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其中,2017年启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建设,安置房总开工率50%以上,确保11203人拆除原住房;2018年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7566人拆除原住房;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户的搬迁安置,确保7088人拆除原住房。

   二是分类施策,强化供给。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三种方式加快避让搬迁群众安置,强化制度供给。鼓励有经济条件的群众,在县内外自行购买商品房迁移安置。或由当地政府出资建设公共用房,按优惠租金标准向农村经济条件困难的群众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或采取异地迁建,在中心镇建设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小区,也可在本乡镇或附近乡镇的扶贫异地搬迁小区(点)、农房集聚小区(点)、防震避险安置小区(点)建房安置。安置房选址将由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农民自建房设计须达到“强基础、有立柱、打圈梁、重质量”的基本要求。

   三是强化投入,加大支持。 温州市级财政将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5个加快发展县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按人均5500元标准测算,按户结算、销号兑现。各县(市、区)政府也将在市级财政基础统筹本级财政投入,做好资金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