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为实体经济“减负增效” 领军企业享贷款优惠
日前召开的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40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减负举措将惠及温州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稳增长。
降成本——
制度性成本低了
根据《意见》,温州市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运用“互联网+政务”,实现审批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同时,继续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登记、众创空间登记办法;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对纳入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将由主管部门单独审批外,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并参照目录外的程序实行承诺验收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另外,从今年1月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钱。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并降低市区非居民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0元。
减税费——
各类负担一一减轻
根据《意见》,至2017年底,温州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企业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等收费项目,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另外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收费项目。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至2017年底,温州市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今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另外,从今年3月起,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标准降低30%,执行时间暂定一年;对餐饮住宿业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费降低20%收取;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首次送检和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检测费用。
优环境——
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意见》规定,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探索实施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根据工业用地规模或出让金总价情况,在土地出让时科学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付款期限;鼓励工业企业“挖潜节地”,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可在原厂区进行新建、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
同时,温州市将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乐清湾物流园区、潘桥国际物流园区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建成若干仓储配送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市区物流企业在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物流设施装备提升等方面给予扶持补助。
强帮扶——
解决企业融资之忧
《意见》规定,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同时,推广年审制、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方式,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推广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还贷,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主营业务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扶持。
发挥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