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回应司法网拍税收难题
14.05.2015 10:04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温州法院的司法网拍总量位居浙江全省第一,在为当事人节省大量佣金、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同时,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拍卖实行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制度也一直困扰着法院。
“虽然该制度合法合规且便于法院操作,但也给买受人缴纳税费带来系列不便”。温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买受人无法准确预测自己应承担的税费,事后往往发现税负超预期,特别是在商业地产拍卖中更是如此,由此导致悔拍案件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买受人在缴纳了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后,税收征收部门开具的发票只能开给出卖人,导致部分买受人,特别是以单位名义参与竞拍的买受人无法报账。
为此,温州中院今年与温州市地税局形成《关于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有关税费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在执行程序中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率先实现司法网拍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到“买受人只承担契税和印花税”的转变,有效减轻了买受人的税款负担。
据介绍,对于今后温州法院司法拍卖的拍品,法院公告如无特别约定,将要求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只需要承担契税和印花税。
本文来源: 法院
14.05.20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