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批房子土地证到期 现在续期最多要交一半房子市值的钱?
当地国土部门昨晚回应:目前还没有1例续期成功办出
目前请暂缓交易 他们正向上级反映呼吁顶层设计
这两天,温州多位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发现,手中的土地证在今年3月初已经过期,交易被迫中止。
大伙到国土部门一打听,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交易。这笔钱,有的相当于房子市值的一半。
一套65万元的房子
要交30万元才能出售?
温州当地媒体报道称,2012年10月,安徽人王女士,花近百万在温州市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3月底,她想卖掉这套房,却无意发现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在今年3月4日到期。
跑去国土部门一问,房子的土地证有效期是20年,确实过期了。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可相关工作人员说,《物权法》只规定使用权届满可以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是否收费,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都没有出台补充性的文件,所以如何操作也不知道。
怎么办?在国家没有出台细则的情况下,温州的做法是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
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还没过期,可以在转让时按照优惠价(土地市场评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取得70年土地使用权。一旦过期,就只能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证的使用面积为14.28平米,横河北小区2016年基准地价为13230元/平米,两者相乘,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188924.4元。
这可不是最夸张的,水心榆组团的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50多平方,楼面评估价大约6000元/平米,得出的土地出让金超过30万元,而这套房子的市售价格才65万元。
当地初步排查,仅鹿城区就有600余宗(套)过期。有市民提议能否按照20年前的土地价格缴纳费用,国土部门回应称这么做会触及国有土地流失的红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潘杰 通讯员 刘宏宇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