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广告公司提起审查“红头文件”行政诉讼
19.06.2015 11:07
本文来源: 法院
昨天,温州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温州博闻广告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这两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据悉,这是该院自新修改《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受理的首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诉讼。
去年9月,温州博闻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公司”)租赁了温州一家酒店的场地,准备设置户外广告位。
根据《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城法发[2014]74号文件》的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应该通过布点方案市级联审。于是2014年9月10日,博闻公司向温州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送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户外广告布点方案的编制与市级联审。
2014年11月17日,博闻公司获得联审意见,“拟同意通过联审,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同年12月12日,博闻公司向鹿城区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单透贴膜的行政许可申请。但博闻公司称,该申请受理后,鹿城区城管局至今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审批跑前跑后,最后行政许可却始终没有拿下,这让博闻公司相当郁闷。于是,博闻公司将鹿城区城管局起诉到了法院。诉讼请求中,博闻公司除了要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还要求确认《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城法发[2014]74号文件》两文件中对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应通过布点方案市级联审”的规定违法。
博闻公司认为,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地方性法规,无权对公司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规定。“即便是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也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博闻公司提出,两文件强制规定其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要先通过鹿城区城管局编制户外广告布点方案,再进行联合审查等一系列做法,都对博闻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影响。
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在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 法院
19.06.20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