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7·4”房屋倒塌事件塌房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公诉

29.03.2016  10:16

  去年7月4日,温岭大溪镇佛陇村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经调查,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昨天,记者从温岭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受理捷宇鞋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

  起诉书显示,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厂房建设,未经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去年7月4日16时许,厂房因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导致14人死亡,多人受伤。倒坍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00元。

  第二天,徐福林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徐福林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月28日,温岭法院受理此案,将择期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