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阳光验收”

31.03.2015  11:27
  近日,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对松门镇圆通佳苑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购房户代表等参加,并将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户,全程在“阳光”下操作。该站要求,整个工程分户验收均合格后,对已出售的住宅,建设单位还应确定质量开放日,通知购房户实地查看所购住宅工程质量,通知率应确保在100%。质量开放日当天,建设单位应在各房屋内张贴《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该站规定,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关数据作假或无追溯性,或抽查发现任一检查点(处)的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相悖,不符合要求的,即认定所有分户验收无效,将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及复核抽查,并将抽查数量扩大一倍。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继续整改,并再次组织分户验收及复核抽查;再次不符合要求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