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理涉企收费成效初显但仍需加大力度
一、推进清理涉企收费进展情况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大力开展清费治乱行动,着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特别是在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65号),以及《省减负办关于扎实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的通知》(鄂减负办〔2014〕8号)精神,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在全省及时部署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紧协调拟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分工,我局主要负责拟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服务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两个清单,并配合省财政厅拟定“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经过前期紧张的清理核查,在切实摸清底数并多方协调沟通的基础上,现已逐项提出了涉企收费的初步清理意见。经核查,我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1项,拟取消2项(服务价格年审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级设立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64项,拟取消8项、放开10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市州自行设立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32项,拟要求其取消7项、放开13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的协调确认及审核报批当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公布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二是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行为。在做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拟定工作的同时,我们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通过下查一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联合纪检监察、纠风部门重点对违规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包括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检查中,依法查出各类涉企违规收费案件245件,涉及违规金额8511.34万元,已对部分案件实施经济制裁517.18万元,其他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另外,去年10月到今年6月份,我们组织对全省20多家商业银行的48家分行的涉企服务收费进行了检查,依法实施经济制裁1.12亿元,其中向贷款企业清退5852.33万元,有力规范了全省银行收费行为,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参与全省组织开展的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还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工作。
二、推进中的难点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国办发〔2014〕30号文件要求,“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但对于具体公开的程序、主体、方式等没有作统一要求,不便于规范操作。
(二)涉企收费种类和项目较多,情况复杂,还有相当部分的收费管理权限在国家层面,但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就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以至于在清理过程中不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有部分服务项目属于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但因财政经费保障相对不足,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设立了具有补偿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事项转嫁给企业埋单,如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等。要取消这些服务项目收费,需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予以保障,而对于有的地方来说难度很大。
(四)目前还存在着很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等性质的事业单位,其保障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提供经营服务性收费,而且这些服务和收费基本上已经市场化了,如果简单落实“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的政策,将引发大的矛盾。如全省物价系统依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开展服务价格《监审证》年审每年约收费2400万元,占一些基层物价部门工作经费约三分之一,若取消年审费且财政保障不足的话,则会影响基层正常工作运转。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行政和事业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从政策和经费上解决人员安置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目前大量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还依附于行政机关或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提供指定服务或变相强制有偿服务,即“明脱暗不脱“。一些主管部门仍存在“隐性前置审批事项”,并且国家最新改革政策将允许一些部门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民航国内航线货运价格、主要港口的竞争性服务收费、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收费等。要切实规范其涉企收费行为,任务还相当艰巨,单靠物价部门主导取消这些收费项目难度很大,关键是要统一政策,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涉企收费清理政策和操作规则,明确目录清单公布程序、主体、方式等具体规定,制发全国统一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块作为参考,统筹推进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定及公布工作。
(二)加快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消除隐性前置审批、指定服务或强制服务行为。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其收费标准应按照收费主体性质不同制定有差异的定价原则核定;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收费坚决放开由市场决定。
(三)加大投入,更好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提供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能将体现政府一般管理职能的服务成本转嫁给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监管,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涉企收费行为,重点整治行政许可、前置性行政审批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