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假日期间交通组织和管理事项的通告

29.03.2017  22:55

关于2017年清明假日期间交通组织

和管理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2017年清明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基本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调整市区部分道路的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墓周边交通组织

(一)南山公墓周边交通组织措施

4月2日至4日每天6时至17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虎玉路、南复路、玉皇山路、白云路、玉皇山隧道等道路,禁止一切载货汽车(含特许通行证)通行;

2.虎玉路(南复路口至水澄路段)实行机动车东向西单向通行,同步在两个外侧机动车道临时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道路两侧禁止车辆停放;

  3.水澄路(虎玉路口至复兴路段)实行机动车北向南单向通行;

4.白云路(虎玉路口至南山公墓大门段)禁止机动车驶入(内部单位车辆除外);

5.南复路(之江路口至虎玉路口段)设置一个由南向北的公交专用车道(允许出租车借道通行);同步实施潮汐交通组织,借用一个对向车道供由南向北车辆通行;

每天7时30分至17时,虎玉路(水澄路口至虎跑路段)禁止机动车驶入(公交车及旅游大客车、内部单位车辆除外),根据虎跑路通行情况, 视情 实行机动车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半山公墓周边交通组织措施

4月2日至4日每天6时30分至17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半山路(杭玻厂门口到薄板分厂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轧钢路(半山路口至天祥大道段)实行临时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允许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3.沈半路(临丁路至半山路段)、半山路(沈半路至临半路段)、临半路(半山路至石塘路段)、轧钢路、康桥路(康园路至半山路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龙居寺公墓周边交通组织措施

4月2日至4日每天6时30分至17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金山路实行东向西单向通行;

2、沿山路实行南向北单向通行;

3.长睦路实行南向北单向通行;

4.华鹤路实行西向东单向通行;

5.丁兰路以东,金山路(天鹤路)以南,临丁路以北,东风港路、天都路以西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含特许通行证)通行。

(四)其他公墓周边交通组织措施

4月2日至4日每天6时30分至17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西溪路(万塘路口至天目山路段),禁止载货汽车(含特许通行证)通行;西溪路各扫墓点在西溪路沿线上山小路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当地居民车辆除外);

2.石马扫墓点的上山通道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留和路石马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

3.山一公墓周边老白马湖路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美女山公墓周边道路实行顺时针单循环措施,即长江中路—塘子堰822车站路口—井山坞农庄—三岩桥—沿湖景观路—美女山停车场进墓区;美女山停车场—汤家井大樟树—沿山北路—长江西路出墓区;

5.安贤园公墓周边,禁止载货汽车从崇杭街、疏港公路320国道口、星发街星都大道口、320国道小林路口、320国道龙超线北侧、320国道石塘路口、绕城公路半山收费站驶入安贤园公墓方向。

4月1日、8日、9日各墓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也将视情启动上述措施。

二、西湖风景区及市区交通组织措施

根据我局《关于2017年春季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交通组织事项的通告》明确的事项,4月2日至4月4日,将继续实施高排放机动车辆、小型机动车“环保行动”,即每天的8时30分至17时,北山路、南山路、杨公堤等环湖道路禁止国Ⅱ及以下高排放机动车通行;西湖风景区域道路实施小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将实施西湖景区南线单循环和视情实施北线单行线等交通组织措施,并视情对武林商贸区、湖滨商贸区等周边道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措施。结合清明小长假交通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为确保南山公墓祭扫活动交通安全,清明小长假期间,暂停施家山公交车站旅游大客车换乘点,前往虎玉路杭帮菜博物馆公交车站换乘点的旅游大客车从之江路、虎跑路、虎玉路驶入,从水澄路驶出;

(二)当高架道路发生交通阻滞时,视情临时封闭高架道路部分上匝道或在高架主线实施机动车分流措施;

(三)视情在天目山路军民桥路口采取禁止机动车西向北左转、东向东掉头的措施;

(四)当西湖景区道路发生交通阻滞时,视情在周边道路实施机动车分流措施。

三、绕城公路交通组织措施

清明假日期间,为确保绕城公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及天气情况,视情关闭绕城公路收费站部分进出口,视情在相关绕城互通区域采取机动车分流措施。

采取上述交通组织措施后,部分区域仍发生车辆滞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采取应急交通组织措施。

四、关于“错峰限行”通行规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不实施“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4月1日(星期六)为工作日,但不实施“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西湖风景区和墓区。前往西湖风景区的小型客车可在黄龙体育中心、西溪天堂换乘中心实行免费停车(须凭换乘公交凭据)换乘。

特此通告。

    附件.zip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