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检察院与县森林公安局共商涉林案件办理工作

25.05.2017  16:15

  5月24日下午,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一行4人在副检察长方东晖带领下,到县森林公安局就涉林刑事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开展座谈协调。

  座谈会上,淳安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向检察院调研组详细地介绍了淳安森林公安的发展历程、机构设置、队伍现状和执法办案情况。通过对近几年的案件分析,双方围绕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派驻森林公安检察室设立等事宜进行协商,特别是针对今年森林公安将落实独立刑事执法权限问题展开讨论。

  双方一致认为,落实刑事执法权限独立是森林公安发展的大事,要紧跟发展步伐,明晰工作职责,健全法制力量,为独立行使权力作好充分准备。设立派驻检察室很有必要,是协调、指导森林公安既好又快办理案件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更好地、高效地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林区生态安全。

  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