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捕牛蛙出车祸 好友身亡自己还坐牢
中新浙江网10月28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林静)驾车搭载二位好友深夜去田地捕捉牛蛙,不料回途中车灯出故障熄灭,不慎撞上砂石堆发生车祸,致后座一好友当场身亡。10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驾驶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4万元。
杨某,26岁,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
今年6月6日傍晚,杨某接到好友“高贵”电话,喊他晚上一起去澄江边捕捉牛蛙。恰巧好友殷某也在,其表示好奇想跟去凑凑热闹,杨某同意了。
当晚21时许,杨某驾驶他的二轮摩托车搭载着“高贵”及殷某沿黄岩永宁江南岸堤坝自东向西行驶,一直行驶到澄江边,然后开始用自制的网兜在附近田地里捕捉牛蛙。
可抓了好长时间,没有一只牛蛙入网。殷某觉得无聊,杨某就把车钥匙抛出去,让殷某先回,等有收获时再来接他们回去。
到了第二天凌晨2时许,殷某被通知来接杨某和“高贵”回家。
依旧是杨某驾驶摩托车,身后载着“高贵”及殷某,只是车上还多了十来只“战利品”——牛蛙。
路途中,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大灯突然熄灭。由于永宁江南岸堤坝这条路没有路灯,路上一片漆黑。
据杨某事后交代,由于当时他又困又累,只想早点回家睡觉,所以还是以大概五、六十码的车速摸黑继续向前飞驶。这时,意外发生了。
经审理查明,凌晨3时许,杨某在途经永宁江南岸堤坝大树下村时因操作不当,未察明前方路况,碰撞上路边的砂石堆,造成摩托车摔倒,致坐在后座的殷某因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的事故。
发生事故后,杨某丢弃车牌并放倒摩托车后与“高贵”逃离现场。
7月8日,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根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又查明,永宁江两岸江堤除防汛车辆及绿道工程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通行。
在诉讼过程中,殷某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杨某承担赔偿费用40.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且未察明前方路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殷某父母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