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解读

01.04.20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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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通过及其实施标志着深圳已进入全民阅读工作依法促进的阶段,也是深圳彰显“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典范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次立法从启动至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历经两年。而最终获得通过的《条例》内容由于国内没有上位法的参照,因此可以说是我国全民阅读立法的一个创举。

  《条例》体现的立法原则

  前瞻性原则。既考虑市民的现实需求,又立足长远,适度超前,为未来全民阅读发展留下空间。

  借鉴性原则。吸收借鉴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针对阅读的法律法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联合国阅读素养十年计划》等重要阅读纲领、文件的理念和精神,同时借鉴了江苏、湖北等地的全民阅读立法经验和成果。

  创新性原则。一方面将深圳过去开展全民阅读的经验成果(如深圳读书月、阅读推广人建设)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根据全民阅读的趋势与环境变化,创新设计了系列法律规定。

  针对性原则。《条例》针对现状,重在突破约束,解决现有问题,为深圳全民阅读提供持久强大的动力;同时体现深圳特色,为全国全民阅读立法提供“深圳样本”。

  体现四性原则。全民阅读属于公共文化服务,所以《条例》要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

  《条例》内容的亮点解读

  《条例》共分5章28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阅读推广、阅读保障和附则五大方面内容,其中核心内容和创新特色体现在工作职责、阅读推广和阅读保障的法律规定上。

  《条例》第一章“总则”的规定有四条,其中的创新亮点在于《条例》突出了“阅读权利”“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因《条例》本身定位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自然“为了促进全民阅读”应是题中之义。“保障市民阅读权利”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上得到充分体现,表明深圳已把“市民阅读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即作为公民的权利层面进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推进公民文化权利的落实,所以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将作为文化权利范围之一的阅读权利写入法律条文给予充分保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示范探索,深圳要在“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方面作出积极的改革探索,保障市民参与阅读、享受阅读服务、从事阅读创造以及阅读创造成果受到保护的阅读权利,从阅读促进方面作出有意义的施政实策。“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也应是促进全民阅读之后的必然结果。

  《条例》第三条规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与社会各界协同提供全民阅读服务,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政府引导”包括了政府应该承担的推进全民阅读服务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主体责任,政府发挥主体责任推进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阅读服务,本身就是积极的正面的引导。但是政府发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职责和责任,并不排除社会和公民参与推进全民阅读,所以本《条例》提出要将“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符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方向和精神,也符合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精神。

  《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本条规定属于鼓励性条款,明确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具体形式上,该条例还明确支持鼓励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来促进全民阅读活动。这些都是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也符合中央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

  《条例》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有七条,创新亮点在于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并明确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明确其组成单位,规定“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责。该条款还规定了“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目前全国的全民阅读推进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本《条例》规定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属于全市性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议事协调机构,参照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模式运作。因为全民阅读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既涉及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阅读服务,又涉及社会参与,形成全民性的阅读促进。所以设立一个统一的由全民阅读相关部门都能参与决策指导的机构非常必要,更能动员全社会的阅读资源为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和提高市民的阅读素质提供充分的支撑。

  本章第八条还规定了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规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数字化阅读服务;阅读统筹保障;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从《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范的内容可以看出,深圳未来将对阅读设施、阅读资源、阅读推广、阅读项目、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数字阅读、阅读保障等重要内容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精细规划,转化为实际可操作的措施任务,由此形成深圳全民阅读从法律、规划到具体措施的全链条促进的阅读文化生态。

  《条例》第三章“阅读推广”规定有八条,创新亮点在于“阅读推广人”“学校阅读推广”“深圳读书月”“未成年人读书日”。

  本章涉及“阅读推广人”的规定有两条,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第十三条规定“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上述两条规定实际上是对深圳长期以来开展阅读推广人培训和推动阅读推广人公益服务的充分肯定,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本章对“学校阅读”的规定有三条,按照《条例》规定,未来深圳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都必须“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传授阅读技巧,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这表明深圳的全民阅读已把学校列为重要的推广机构。此前在相关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教育部门以及实施教育的机构对阅读没有明确的硬性任务规定,《条例》首次明确了教育部门及学校机构的促进阅读活动和阅读服务的职责。《条例》还规定“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依此规定,深圳以后将在全市的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工作,通过水平测试分析总结全市中小学生的阅读水平总体情况,查找阅读推广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改善现有学校的阅读推广情况。还有一条规定是文化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的阅读促进活动。

  本章将“深圳读书月”法定化,成为深圳市法定的全市性的促进全民阅读的品牌文化活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规定了深圳读书月活动的举办机制,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规定深圳读书月组织机构可以在读书月组织、指导、协调集中开展下列活动:评选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广相关经验;读书交流;阅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这些内容一直是深圳读书月活动的内容范围,《条例》将这些经验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成为法定活动的法定内容。

  本章的创新亮点还在于创新设立“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第十九条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等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及交流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本条文表明深圳已将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支持未成年人的阅读。本条既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同时也是对多年以来深圳重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肯定。

  《条例》第四章“阅读保障”规定有八条,涉及阅读经费、阅读设施、阅读技术等方面,创新亮点在于“全民阅读基金”“全民阅读经费补贴”“数字化阅读”。

  本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目前,深圳现有市级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还未成立,其他类似的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发起设立的公益性阅读基金也为数不多,虽然国家有鼓励社会捐赠的法律政策,但目前落实到位的还不多。《条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的设立规定将为今后深圳市的全民阅读的经费筹措创造广阔的空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资源保障,符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社会参与的方向。全民阅读服务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政府提供经费保障之外,还应更积极地争取发动社会对全民阅读的支持。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无限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来激发社会的活力。

  本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确了政府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经费补贴制度,提出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补贴范围和内容包括八个方面的活动内容: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工业区(产业园区)、社区及非公立学校等兴建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公共阅读设施的;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等阅读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出版和发行盲文、大字本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出版物的;研究开发数字化图书阅读新项目的;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的;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其他需要补贴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本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图书阅读资源,丰富数字化图书阅读服务内容。这是适应新技术新媒体发展而提出的创新规定,表明立法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当前,数字化阅读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推广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但其尚处于发展之中,需要有效地完善和引导。《条例》鼓励用优秀、健康的阅读内容去抢占数字媒体的市场和阅读空间,创造更多适合深度阅读的数字化内容。因此,要求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数字化阅读服务内容;对研究开发数字化图书阅读新项目的,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的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所以数字化阅读的关注也成为本《条例》的创新特色。